发布日期:2022-03-18 编辑:范颖 核稿:黄虹
终审:沈辉
来源: 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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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大元,男,1975年10月生,教授,中共党员,安徽霍邱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2009年获合肥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三等奖;多次指导学生参加各项比赛,获得省级一等奖、二等奖等若干项,安徽省法学会会员,第九届安徽省青联委员。
从教二十几年来,长期从事法学类课程教学,积极参与院系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课程改革等工作,积累了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系统地讲授了《经济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课程,教学效果优良,受到学生的广泛好评。先后在《学术界》、《江淮论坛》、《安徽日报·理论版》、《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淮北师范大学学报》、《安徽科技学院学报》、《合肥师范学院学报》等期刊发表教科研论文近20篇。主持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安徽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安徽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重点项目、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教学研究项目等多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