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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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师范学院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20-06-20    编辑:  核稿:  终审:沈辉    来源: 点击:

为加强学院教学设备费的科学管理,提高资金的投资效益,学院规定实验室教学设备费申请款项5万元以上(含5万元)者,需按立项方式进行管理。一、立项范围

1.新建或改建实验室的设备购置。

2.教学仪器设备的批量更新。

3.贵重精密仪器的购置、维修、改造及功能开发。

4.新开综合性、设计性的实验项目。

5.其它需要设备费重点支持的项目。

二、立项的原则

1.教学设备费的立项管理是实验室管理改革的组成部分,目的在于运用科学管理的方法,把握经费使用方向,使经费投入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高效性,促进效益目标的实现,最大限度地发挥有限资金的作用,改善实验室的装备条件,提高实验教学水平,确保实验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通过立项的方法,使教学设备费专款专用,按期执行,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2.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确立应符合学院发展规划的要求,要和本系、本专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实验教学的培养目标相一致。申请和核定经费要根据实验任务的实际需要和资源共享需要,也要考虑学院财力的现实可能。应把需要和可能结合起来,把投入和效益结合起来,综合平衡,保证重点。

3.学院在教学设备费投入方面的基本要求是从全局出发,分轻重缓急,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保证重点,各系在确定立项内容时,应把握重点,把投资的效益放在第一位,把受益大、收效快、有长远影响的项目任务作为本系立项的重点,给予优先安排。

4.立项要坚持从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按科学态度办事,基础工作要扎实,基本数据要准确;要综合考虑投资的技术条件、环境条件和人员条件。

三、立项申报及审批

1.立项申请应按要求填写《合肥师范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申请表》。

2.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学院实验室工作委员会成员及有关专家对立项报告进行讨论、会审,提出初步意见,报学院研究决定。

3.批准同意的立项以及经费额度,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报财务处落实经费指标。

四、项目的中期管理

1.教学设备费的使用必须符合立项内容的要求及财务规定。仪器设备及有关配件须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招标采购或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委托系项目组采购。仪器设备、大宗低值易耗和低值耐用品的购置均需签定购销合同,至少一式四份(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项目单位、财务处、审计室均需原件)。

2.仪器设备到货后,必须在两周内组织项目组和院系的有关专家进行验收。进口或贵重精密仪器设备需供货方、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和系项目组等各方的代表联合验收。只有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固定资产和入库手续,并及时办理有关财务报销手续。

3.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参与所有项目的招标和合同签定。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及工作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不良投资和建设有权中止项目执行。

4.凡项目因某种原因中途停止执行,应及时报告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项目内容的调整需要重新办理经费审批手续,并从紧执行。

五、项目的验收

1.实行院系主管领导和项目负责人共同负责制。项目完成后,立项单位应写出书面结项报告,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工作的主要成绩以及存在的问题。同时提请教务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审计室、财务处和其它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学院规定需审计的项目必须尽快将有关资料提交审计室审计。审计通过后,项目方可结项。结项后要做好项目文档的整理与归档工作,认真填写《合肥师范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2.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会同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对立项单位进行投资效益验收和评估。凡成效突出的项目,可申报教学成果奖,项目执行单位在后期立项中优先予以支持。对不能按期完成或虽完成但没有发挥应有效益的项目,将追究有关领导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对后期立项暂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