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9-05 编辑: 核稿:
终审:沈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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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工作档案是实验室发展、建设与管理的真实记录,是实验室工作的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对实验室工作档案的收集、整理等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培养人才服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合肥师范学院档案管理办法》,结合实验室管理工作的实际,特修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工作档案的主要内容:
1.实验室设置申请论证报告、实验室建制的批文,以及实验室改造、变动与管理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2.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购置(年度)计划及落实情况;
3.实验室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考核、培训等有关资料;
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分户明细帐、卡及低值品、材料、易耗品帐;
固定资产的资产卡片、验收报告、使用维修记录、报损报废与调拨资料;
5.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大纲、实验讲义、指导书、教材及参考资料、实验项目卡、实验教学计划安排与进度表、实验教学课表、实验运行记录等;
6.实验项目开出情况及有关设备配置、分组情况及材料,实验项目的更新、改造与淘汰等资料;
7.实验教学考试题目及学生实验成绩记录;
8.教学、科研、开发、社会服务实验任务的有关资料;
9.实验教学、科研、技术开发研究成果,包括论文、鉴定、专利及获奖情况等;
10.实验室历年上报的各种统计报表;
11.仪器设备的有关技术资料以及使用情况、维修记录;大型精密贵重仪器的购置论证报告、技术验收报告、效益评价等;
12.实验室工作计划、工作日志、工作总结及实验室工作评估记录等。
二、 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
1.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是实验室工作档案分管部门,设档案管理员,汇总、整理、立卷和归档各实验室上报的材料。
2.实验室主任负责组织落实档案的收集、整理、汇编及存档工作,负责档案的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3.实验室工作档案,从实验室建立之日起开始建档,并逐年积累,严加管理;实验室资料按学年归档,涉及实验室工作档案的性质、保存期限、销毁等按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为了确保档案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应严格档案借阅手续,实验室主任及有关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5.对工作成绩显著者,应予以表扬及奖励。
三、 附 则
1.本办法自文发之日执行;
2.本办法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