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和造就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明确教师的工作职责,规范工作行为,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结合学校和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教师基本要求
1.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赋予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对国家、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履行教师职责,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以高尚的思想品格、仪表、语言、行为对学生起示范作用。
2.教学思想上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培养学生实践及创新能力。既要热情关心学生、了解学生、引导学生,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考核,促进和帮助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全面提高,注重因材施教。
3.积极从事教学法研究,参与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和实验室建设,不断更新教育思想观念,改革课程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探索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方法等,总结和积累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艺术。
4.积极参与科研工作,注重实践,勇于创新,以科研促教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课程教学质量。
5.积极参加实践活动和产学研合作活动,不断提高工程素质,研究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法和途径。
6.应积极承担学生管理工作,提高与学生沟通的能力、学生管理能力,以及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7.教学时应衣着得体,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语言文字规范、准确、简练。
教师任课资格
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或符合教师任职资格,并参加过学校举办的岗前培训,通过规定课程考核、获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者,方有资格担任课程教学工作。
9.课程主讲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组织者和负责人,对课程质量全面负责,统筹安排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活动,组织有关教学人员的分工协作,共同完成教学任务。课程主讲教师应具有硕士学位,或具备讲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10.新开课教师是指首次担任该课程主讲任务的教师。在正式任课前须经过至少2课时及以上的试讲,并经同行专家评议获得通过。新开课教师必须熟悉拟开课程的课程标准,全面掌握所开课程的内容,对重点、难点及其处理方法清楚,对课程的各教学环节比较熟悉,除教材外还须了解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书和其他教学参考资料内容,写出较完整的教案,通过任课资格审查。
教师培养
11.我院任教的见习教师或从外单位调入我院任教的新教师在确定调入前须经过我院教学考核小组组织的面试和试教,经考核小组一致同意上报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调入。
12.已进入我院工作的见习教师和新教师在第一次正式授课前须通过由学院组织的试讲。试讲不合格者,将在导师的指导下予以整改,然后须再次试讲,直至符合要求才能正式上讲台。
教师的教学义务
13.加强课堂纪律管理,维持正常教学秩序,经常向学院和班主任或年级辅导员反馈教学信息,参与解决教学活动中出现的问题。结合教学活动过程开展对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参加任课班级的辅导员或班主任举行的联席会议,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14.负责选用或申请编写符合相关课程(或教学环节)课程标准要求的高质量、有特色的教材(指导书)或讲义;配合教材供应部门完成有关教材的征订、补订工作。
15.做好相关课程(或教学环节)的资料收集、教学手段的更新、教学文件的归档、教学基本建设工作。
16.完成相关课程(或教学环节)的主讲(指导)、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包括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报告、毕业设计报告与论文等)及考核任务,负责检查助课教师听课、备课、答疑、批改作业等教学环节的执行情况,严格把好质量关。
17.按学院的有关规定,严格考试纪律,主持相关课程(或教学环节)的考核工作,及时评定学生成绩,做好成绩的分析和报送工作。
18.接受学院和学校组织的工作考核和评估。
教学工作纪律
19.服从院系的工作分配与安排,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0.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按照各教学环节的要求履行职责。严格遵守上课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21.不擅自停课、缺课、调课、请人代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应事先按照规程做好教学安排,填写《合肥师范学院调(停)课单》,经过分管教学院长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备案。
教学过程工作要求
22. 课前准备
(1)备课前应认真钻研课程教学大纲并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和已有的知识结构,研究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平行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关系。
(2)认真执行课程标准的要求,不随意变动课程标准的基本内容。明确本门课程的教学目的、主要内容和各章节的基本要求,确定教学的重点和难点。结合所授课程班级学生的情况,科学合理安排课程教学内容,按照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要求,写出规范的教案和详细的讲稿,并广泛阅读有关文献和教学参考书,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适应学科发展和工程实际应用的需要。
(3)按照学期教学任务表和课程安排填写学期教学进度表。要求任课教师按照授课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的内容安排教学进度,系主任应对其中内容进行审核。
23课堂教学
(1)课堂教学是教学过程的基本形式和中心环节,必须按照授课计划进行。教师讲课应依照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的规定,努力做到概念准确、条理清晰、论证严密、逻辑性强,讲授要突出教学内容的重点和难点。重视学生能力特别是创造性思维的培养和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教师不得脱离授课计划和教案随意教学。
(2)在保证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根据需要,理论联系实际,评价本学科领域各学术流派的观点,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引导学生正确吸取本学科的最新成果,加深对讲授内容的理解,逐步培养学生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
(3)课堂教学应研究教学方法,提倡启发式教学。教师应主动与学生加强交流,重视讲课效果的信息反馈,虚心接受学生意见,及时对教学方法和手段进行调整,做到教学相长。积极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教学效果。
(4)习题课作为课堂教学的一种形式,教师应配合课程要求,精选出数量适宜、难易适度且具有典型性、综合性、启发性的习题,讲练结合,达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效果。
(5)课堂讨论作为课堂教学的一种形式,教师要结合课程内容,提出针对性强的论题。论题应是课程的基本理论和重点问题,难易适度。课堂讨论应事先拟好讨论提纲,安排好实施步骤。教师要加强引导和启发,围绕论题中心开展讨论;注意培养学生的思维、论辩能力,鼓励发表不同的学术观点,扶持具有创新精神的见解,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对一些错误的观点,教师应有明确的观点,但要充分说理,循循善诱。讨论结束后应做好小结。
(6)任课教师应加强课堂管理,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维持课堂教学秩序,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注意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反应,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相关系部反映。尊重学生,客观、公正评价学生,建立课后师生联系途径。
24辅导答疑
(1)辅导答疑是课堂讲授的重要补充。教师应及时将学生的学习状况和学习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理,认真准备,及时做好辅导答疑工作。
(2)辅导答疑要记录,在辅导答疑过程中,应重视因材施教,既要热情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又要注意发现和培养优秀的学生。
25作业
(1)作业是考察学生理解掌握教学内容,加强思维训练,提高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一个重要环节。教师承担的每门课程都必须依据课程的性质与要求布置份量适当的作业。布置给学生的习题、作业,教师要预做。
(2)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确保质量,原则上要全部批改。教师必须进行作业批改登记,对不符合要求的作业要退给学生重做,对作业中出现的普遍性问题,应做好讲评。教师批改作业的情况作为考核教师教学工作的内容之一。
(3)学生作业的完成情况,作为学生所修课程平时成绩的主要依据之一,并按平时成绩的一部分计入总评成绩内。教师对作业的具体要求应提前向学生公布。对迟交作业的学生应酌情扣分;对抄袭他人作业的学生应给予批评教育,以不交作业论处。不交作业达整个学期作业总量1/3以上的学生,课程考核以零分计。
考核与奖惩
26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学校在职在编的从事学校的本专科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含双肩挑)。教师如进修、访学、长期病假等获学校批准的原因未承担教学工作任务的不予考核。
27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目的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是促进教师将主要精力投入教学工作,加强课程教学改革与研究,不断更新课程教学内容,改善课程教学方法、手段,提高课程教学质量。通过考核,科学评价教师教学水平,进一步完善优质优酬分配方案,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推动教学改革深入发展和教学质量的持续提高。
28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原则
(一)客观科学原则。考核应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专业培养、教师工作特点,有利于提高教师教学和师德水平,有利于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和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二)公平公正原则。实事求是,公开考核方法、内容和结果,确保考核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多元评价原则。采取分层次与分类别的方式,以教学单位评价为主,坚持日常考核与学期学年考核相结合,实施同行评价、专家(学校教学督导团)评价与学生测评相结合,进行全面考核评价教师教学质量。
(四)定性定量原则。考核实行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分项考核形式实行定量评价,按百分制计分;最终结果实行定性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29.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一)考核标准。严格执行学校《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和评价办法(试行)》,依据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开展教师教学日常考核和学期考核工作。
(二)考核形式。考核形式包括日常考核、学期考核和学年考核。日常考核主要形式为随机抽查备课(讲稿或教案)、作业与练习、辅导与答疑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学期考核主要形式为同行评价、专家(学校教学督导团)评价和学生测评。学年考核是对日常考核、学期考核的综合评定。
(三)考核组织
A.日常考核。日常考核由各教学单位统一组织,以教研室(或实验室,或课程组)为单元,组织同行教师随机抽教师查备课(教案)、作业与练习、辅导与答疑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环节,定量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实验技术人员辅助教学质量)。
B.学期考核
(I)专家评价。专家评价以教学单位为单元,组织教授、副教授、党政负责人、系部负责人,采取随机听课方式,定量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属于“课堂教学人人过关”考核对象,其评价成绩以学校教学督导团考核成绩为准。
(II)学生测评。专任教师的学生测评,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组织学生对当学期任课教师进行评价。
C.学年考核。学年考核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学院具体安排。每学年集中安排考核一次,教师教学质量学年考核期限为上年度8月25日起至当年度7月20日止,考核工作一般安排在当年度7月份。
(四)考核评定
A.考核成绩合成。考核学年度内,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成绩合成公式为日常考核平均分数×25%+专家评价平均分数×35%+学生测评平均分数×40%,考核总成绩保留1位小数。
实验技术人员学年考核成绩计算参照上述方法执行。
B.考核等次划分。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25%,合格和不合格等次总比例不得低于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15%。具体视考核学年度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成绩分布情况而定。
其中在考核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①发生一次一般教学事故的;
②年度教师师德测评成绩低于80分的;
③学年度学生测评平均成绩低于80分的;
④属于“课堂教学人人过关”考核对象,学年度学校教学督导团考核评价成绩低于80分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等次:
①发生一次严重教学事故的,或发生两次一般教学事故的;
②年度教师师德测评成绩低于70分的;
③学年度学生测评平均成绩低于70分的;
④属于“课堂教学人人过关”考核对象,学年度学校教学督导团考核评价成绩低于70分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①发生一次重大教学事故的,或发生两次及以上严重教学事故的,或发生三次及以上一般教学事故的;
②年度教师师德测评成绩低于60分的;
③学年度学生测评平均成绩低于60分的;
④属于“课堂教学人人过关”考核对象,学年度学校教学督导团考核评价成绩低于60分的。
(2)考核等次评定。依据考核办法,组织开展日常考核和学期考核,实事求是地开展学年度考核,学年度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务处。
30.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使用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是对教师教学过程及其教学效果是否达到一定质量标准要求所做出的有效价值判断,其考核结果作为教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的依据和绩效考核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