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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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10-03    编辑:  核稿:  终审:沈辉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特制定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实践教学的目的就是按照教学大纲和有关要求,培养学生独立的实践工作能力,完成对学生基本技能的训练,通过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动手操作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了保证实践教学达到预期效果,特制订如下细则:

一、实践教学计划的制订、实施与检查

(一)教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1.各专业实践教学计划应按各专业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内容制定,实践教学计划需经学院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备案。

2.实践课时应不少于大纲要求,一般不允许免开或少开。特殊情况需经教务处审批后调整。

3.每学期期末时,实践教学部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和大纲要求,将下一学期的实践教学课程表(实践的专业、班级、人数、内容、学时、时间及指导教师)报学院,学院对各专业实践教学计划审核、调整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再统筹安排公共课和理论课。

4.实践教学计划一旦实施,不可随意更改,如需调整,应填写调课申请单,由教学院长签字加盖部学院公章后,送教务科审批,审批调整后报教务处备案方可调课。调课申请单一式二份,一份学院留存,一份交教务处备案。

(二)实践教学督导

5.学院实践教学部和质量管理小组对实践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6.每学期期末考试前学院将下列资料报教务处:

(1)被抽查学生的实践报告;

(2)各专业实践课程成绩统计表;

(3)实践项目开出情况汇总表。

(4)实践教师课时汇总表。

7.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实践课指导教师应根据实践教学课程表,填写实践教学进度计划表。由实践指导教师及系部负责人签字后,一份自留,一份学院存留,一份送教务处备案。

8.教学计划内的实践教学活动,必须提前至少一周时间,由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送教务处审批后生效。

9.教学计划外实践教学活动(原则上应在安排在教学计划之内,特殊情况必须阐明原因)需提前至少两周将具体计划安排(上课内容、时间、地点、班级及指导教师)教务处。

二、实践课的备课

1.各专业实践指导教师应根据实践教学大纲要求及学院实际情况,认真编写实践指导书。内容以教学模块为单位,并附有考核及评分标准。实践指导书每学期都要集中检查一次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及时调整。此项作为实践教学业绩考核内容之一。

2.实践指导教师课前应认真查阅相关实验、实训规范,熟悉实验理论及实验仪器操作规程。

三、实践课的指导

1.实践课指导教师每堂课都要检查学生人数并做考勤记录。

2.学生第一次上课,实践指导教师应宣读有关实践教学管理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等;要求学生在实践之前认真阅读实践指导书;严格按操作规范进行实践活动,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实践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3.实践指导教师要认真指导,正确回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并通过教学不断提高。

四、实践教学活动纪律

学生的实践教学活动纪律应根据专业性质和专业特点制订,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及学院和企业的有关规章制度。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实践教学活动安全。

3.严格遵守实践教学活动场所和实践教学活动单位规定的考勤与劳动纪律;

4.学生在实践结束时,学校或单位应对学生实践做出鉴定。鉴定以思想表现为主要内容,着重学习态度、劳动纪律,工作表现及团结互助等方面,其方法是:先由学生做实践自我鉴定,实践单位领导签署意见,由实践指导教师写出评语报学院存档。

五、学生实践成绩考核制度

1.凡实践课时大于或等于该课程理论课时的30%,该课程实践部分应单独考核,实行百分制。

2.实践成绩的评定:评定的依据主要由实际操作技能水平、实践操作过程及结果、实践纪律、实践报告等组成。评定的标准由该课程实践指导老师依据该课程实践的性质等各方面因素制定。实践成绩由平时成绩和单独考核成绩构成。对实践要求较高的专业课必须组织现场操作考核。实践课时少于该课程理论课时30%的课程,其实践考核视情况可采用抽考方式或面试口述方式进行。 对于进行测试的学生,其实践成绩以平时成绩为主。

3.每学期累计有三次不参加实践课程,其考核成绩视为不及格。实践课成绩不及格者,每门课程给予一次补考机会,但需缴纳补考费。补考仍不及格者或无故不参加实践者,取消其理论课考试资格。

4.无故未按时交实验(实训)报告的学生,其当次考核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六、集中实践(含毕业设计及论文答辩)

1.集中实践分校内实践和校外两种。凡集中实践一周以上的课程,由任课教师编写实践指导书和实践计划,经学院审查后,提前一周将实践计划和安排送交教务处备案。

2.为了加强集中实践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学院成立实践领导小组,院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协调和监督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其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是:

(1)负责建立校外实践基地,原则上每个专业至少建立两个校外实践基地。

(2)组织制订并实施实践计划,安排落实实践场所。

(3)做好实践动员工作。

(4)指定实践指导教师。

(5)负责制定实践成绩考核标准。

(6)落实师生在实践单位的学习与生活安排。

(7)检查实践进度和效果。

(8)总结实践工作经验,负责将实践情况汇总,交教务处备案。

3.实践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

(1)贯彻执行实践计划。

(2)根据各专业的安排,做好实践前的有关准备工作。

(3)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帮助和解决学生的实际问题。

(4)负责学生业务指导,检查学生实践日记,批阅实践报告,组织评定实践成绩并做出书面评语。

(5)实践结束后,将书面实践报告交学院实践管理小组。

(6)实践结束后一周内,将实践考核成绩送学院,院长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后,送教务处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