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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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2-08-26    编辑:  核稿:     来源: 点击: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皖教人〔2011〕4号)和《合肥师范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暂行办法》(院教〔2011〕52号),为科学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切实加强教师教学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根据经济与管理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目的、原则与对象

进行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旨在通过评价手段促进广大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教学能力和教学管理水平,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和应用型办学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原则:

(一)客观科学原则。考核应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专业培养、教师工作特点,有利于提高教师教学和师德水平,有利于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和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二)公平公正原则。实事求是,公开考核方法、内容和结果,确保考核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多元评价原则。采取分层次与分类别的方式,以教学单位评价为主,坚持日常考核与学期学年考核相结合,实施同行评价、专家评价与学生测评相结合。

(四)定性定量原则。考核实行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分项考核形式实行定量评价,按百分制计分;最终结果实行定性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对象为本院在职在编从事教学工作的所有专任教师(含双肩挑)。教师如进修、访学、长期病假等获学校批准的原因未承担教学工作任务的不予考核。

二、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形式与内容

1.日常考核。日常教学管理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以及备课、上课、命题、阅卷、辅导、作业、实习、实训、论文等主要教学环节管理。日常教学考核由学院统一组织,根据《经济与管理学院日常教学管理细则》的要求进行(另附本细则)。

2.专家评价。专家评价由学院组织专家定量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属于“课堂教学人人过关”考核对象,其评价成绩以学校教学督导团考核成绩为准。专家评价由学院教学委员会统一组织,每学年进行一次。专家组由学院教学骨干构成,在平常听课、抽查的基础上,定量评价每位教师本学年的教学质量和水平。

3.学生测评。专任教师(含双肩挑)的学生测评,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组织学生对当学期任课教师进行评价。

三、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具体办法

1.考核标准

严格执行学校《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和评价办法(试行)》和《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暂行办法》,依据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开展教师教学日常考核和学期考核工作。

2.考核组织

本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由院教学委员会组织,具体工作由相关系部承担,分管院长为主要负责人。

教师教学质量学年考核在学校统一安排下进行,每学年集中安排考核一次,期限为上年度8月25日起至当年度7月20日止,考核工作一般在7月底前完成,并以书面报告形式将所有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报学校。

3.考核评定

(1)考核成绩合成。考核学年度内,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成绩合成公式为日常考核平均分数×25%+专家评价平均分数×35%+学生测评平均分数×40%,考核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2)考核等次划分。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25%,合格和不合格等次总比例不得低于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15%。具体视考核学年度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成绩分布情况而定。

(3)特殊情况规定

在考核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①发生一次教学事故的;

②年度教师师德测评成绩低于80分的;

③学年度学生测评平均成绩低于80分的;

④属于“课堂教学人人过关”考核对象,学年度学校教学督导团考核评价成绩低于80分的。

在考核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等次:

①发生一次教学事故的;

②年度教师师德测评成绩低于70分的;

③学年度学生测评平均成绩低于70分的;

④属于“课堂教学人人过关”考核对象,学年度学校教学督导团考核评价成绩低于70分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①发生一次重大教学事故的,或发生两次及以上严重教学事故的,或发生三次及以上一般教学事故的;            

②年度教师师德测评成绩低于60分的;

③学年度学生测评平均成绩低于60分的;

④属于“课堂教学人人过关”考核对象,学年度学校教学督导团考核评价成绩低于60分的。

(4)考核等次评定。依据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暂行办法》和本院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本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学年度考核结果在本院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四、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的使用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是对教师教学过程及其教学效果是否达到一定质量标准要求所做出的有效价值判断,其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表现的重要依据之一。

1.考核结果作为当年度教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的依据,若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延期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

2.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3.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年度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