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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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0-12-05    编辑:  核稿:  终审:沈辉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利用我校实验教学资源,促进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实验室在人才培养和实施素质教育中的作用,结合我校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实际,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开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现代科技与教育发展要求的具体体现,全校各实验室应深化实验教学改革,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并逐步提高实验室的开放率和开放内涵,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资源的效益。学校支持和鼓励实验室利用一切可以开放的时间和资源面向学生开放。

第三条 实验室开放的原则

1.坚持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求实效。

2.将实验室开放与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学和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相结合。

3.在保证正常实验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实验室才能对学生开放。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实验室应积极对外开放。

4.在实验室开放的过程中,师生必须服从实验室的安排,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 形式与内容

第四条 实验室开放的形式

1.学校鼓励实验室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各院、系(部)应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资源和创造条件,保证实验室的开放。实验室开放可以采用预约登记制度,根据学生的不同层次和要求,确定实验室开放的时间、地点、开放实验项目和指导教师名单并及时公布。

2.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学生参与科研型、科技活动型、自选课题型等,采取以学生为主体、教师辅以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第五条实验室开放的内容

1.开放实验教学。向校内学生开放实验的内容必须是本专业教学计划以外的,或是对教学计划内实验的延续和提高,包括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和课外科技(研)活动等。

2.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向校内科研工作开放,包括科研工作所需要的场所、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等,做到资源共享。

 

第三章 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实验室开放的组织

1.实验室开放是一项常规工作,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各院、系(部)负责组织与实施。

2.实验室开放采取立项申报制,原则上每学期申报一次,每个实验室都应根据自身情况设计一定数量的、切实可行的、有自己特色的、高层次具有创新意义的命题实验,并填写《合肥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表》(附件1),由各院、系(部)汇总,分管院、系(部)领导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3.实验室开放时,须有指导教师和实验室人员在场,负责实验仪器设备的提供、实验过程的监控和实验室安全保障等管理工作,并认真做好实验室开放记录(包括学生姓名、实验时间及内容、使用仪器设备和实验结果等)。

第七条实验室开放的实施

1.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须在实验室开放所在院、系(部)填写《合肥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学生申请表》(附件2),由开放实验室所在院、系(部)审定,并将审定名单报教务处。

2.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必须做好实验准备工作,阅读与实验相关的文献资料、设计实验方案,熟悉仪器性能,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爱护仪器设备和实验器材,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实验和研究。

3.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研究论文等实验成果。指导教师要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审阅实验论文,同时做好优秀论文和成果的收集整理工作,推荐发表优秀论文。学校定期汇编开放实验室教学成果。

4.开放实验室应做好师生及仪器设备和实验室的安全防范工作。

5.开放实验室应做好开放情况的总结存档工作。每学期开学初将上一学期开展开放实验的情况书面总结报教务处。

第八条 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发生损坏仪器设备的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四章 成果管理与奖励

第九条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践教学环节,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对参加开放实验中表现突出的或完成具有独创性成果的学生,由各院、系(部)按照实验时间、难度、结果以及指导教师的评价提出记分方案,由教务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评定。

第十条鼓励与支持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开展开放实验工作。工作量按《合肥师范学院实验工作量计算办法》的有关规定计算。

第十一条为推动实验室开放,学校设立实验室开放专项基金,用于开放实验材料消耗和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补贴。

第十二条 学校每两年进行一次开放实验室的评比表彰活动,表彰奖励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方面成效突出的优秀实验项目和在实验室开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在开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实验室,学校将在实验室建设方面给予政策和经费上的倾斜,进行重点建设。

第十三条 各院、系(部)应对实验室开放经验进行及时总结和交流,做好成果收集和论文推荐发表工作。不断总结经验,进行实验创新,逐步提高实验开放比例,推进实验室的全面开放。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各院、系(部)根据本办法,制定各实验室开放的具体管理细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适用于全校实验室面向各类学生的开放工作。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合肥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表

2 合肥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学生申请表

 附件1 

合肥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表

 

院、系(部)名称:                         实验室名称:           

实验项目名称

 

实 验 项 目 类 别

项目类别

参与科研型( )

科技活动型( )

自选课题型( )

其它(  )

指导教师姓名

 

 

 

 

职称

 

 

 

 

面向学生或专业

 

计划学时

 

实验项目简介:

 

所需仪器设备等实验条件

仪器设备名称

场     地

实验材料

 

 

 

 

 

 

 

 

 

开放时间

每周       学时 ;    具体时间:每周           

院、系(部)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       

教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说明: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院、系(部)保存,一份由教务处保存。

附件2 

 

合肥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学生申请表

 

实验室开放院、系(部)

 

实验室名称/地点

 

学生所在院、系(部)

 

学生姓名

 

学生所在班级

 

开放实验类型

 

申报开放实验项目名称

 

计划学时数

 

计划实施时间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指导教师意见

 

                        年   月  日

院、系(部)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指导教师保存,一份由实施开放实验室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