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管理

实验室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验室管理 > 正文

合肥师范学院实验室规则

发布日期:2020-08-05    编辑:  核稿:  终审:沈辉    来源: 点击:

一、实验室是教师和学生进行教学实验和科研实验的场所,一般不作它用。

二、进入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吸烟、吃东西、乱抛纸屑杂物、随地吐痰、做饭、住宿,严禁大声喧哗、打闹。

三、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器材,应由专人保管,登记建帐、卡,实行管理责任制,做到帐、卡、物相符。严禁随意搬动、拆卸改装。对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要追究责任。仪器设备需报废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存放,必须符合放置要求,整洁有序,便于检查使用:必须注意防尘、防潮、防震、防冻等。实验室不准存放任何与实验无关的物资,更不能存放私人物品。

   五、实验室的工作人员,要落实岗位责任制,对仪器设备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出现故障及时修复,确保仪器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六、实验仪器设备(包括主机、附件、说明书)、工具一般不得外借,如实验室之间相互调剂借用,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管理人办好手续,方可外借,用完后要及时归还。本单位内借用时,须经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批准(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须经院长批准)。原则上不允许外单位借用。

   七、非本室人员到实验室做实验,院内(包括本系)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原则上不允许外单位到我院实验室做实验。

   八、实验仪器设备应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学生实验未经教师批准,不得连接电源,以免接错线路,损坏仪器。如出现事故,要立即查明原因,同时上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填写报告单(包括丢失或其它事故),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赔偿。

   九、有毒、易燃、易爆药品,使用时要严格审批手续,限制使用数量。有毒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实验要在通风橱内进行。实验后的废渣、废液,要倒在废渣箱和废液缸中,不准随便倾倒或倒入水池中。

   十、学生实验结束后,由实验指导教师检查仪器设备有无损坏等有关情况,经教师签字后,方可清理桌面,整理好仪器,并认真如实填写使用记录。

   十一、实验结束后,实验室工作人员要认真检查门、窗、水、电以及室内存放的高压容器等,杜绝不安全隐患,确保实验室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