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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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日常教学管理细则

发布日期:2020-10-03    编辑:  核稿:  终审:沈辉    来源: 点击: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严格教学纪律,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合肥师范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程》《合肥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日常教学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组织运行

1.日常教学管理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以及备课、上课、命题、阅卷、辅导、作业、实习、实训、论文等主要教学环节管理。

2.日常教学管理工作接受学院教学委员会领导,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总体负责,由各系部主任分工负责,由教学秘书进行具体管理。

3.建立日常教学工作会议制度,讨论处理有关日常教学规划、具体事务、奖惩、测评等工作。

4.实行日常教学工作登记制度。每项教学任务,都要记载完成的时间、内容、质量。根据工作分工,登记工作分别由教学秘书、行政秘书、系部主任、质量管理小组组长具体负责。

5.每年组织一次教师日常教学工作评分,作为教师质量考核的依据之一。教师日常教学工作评分由院教学委员会负责。

6.教师日常教学工作评分,将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二、日常教学管理的基本要求

1.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政治学习、业务学习、例会、专题报告会、学术研讨会以及其它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教科研等活动。

2.积极参与系部组织的各项教学活动。包括系部集体备课、集体听课、集体阅卷、教改活动、学术交流、实践教学、经验交流、质量管理等活动。

3.按要求完成主要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包括备课、课堂教学、命题、阅卷、辅导答疑、作业练习、实习、实训、实验、论文等主要教学环节。

4.严肃认真地对待各项教学工作,高质量地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各项教学工作达到基本要求,力争达到优秀。

5.严格要求自己,克服各种主客观困难,不出现教学事故。

6.按时、按要求完成学校、学院和系部布置的其它任务。

三、日常教学工作的测评标准

满分100分,占教师质量考核的25%。

1.缺席学校、学院、系部组织的各项活动,不请假的扣5分,请假的扣2分。公务活动除外。缺席超过20%的不得评为优、良,缺席超过40%的的不得评为及格。

2.不按时完成学院、系部布置的各项教学任务,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扣10分。

3.教学态度不端正,不能按要求完成教学工作的,根据实际情况,每项教学工作扣5-10分。

4.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教学工作,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或被学校认定为教学事故的,日常教学工作分一般不高于60分。

5.不接受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含课堂教学、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教科研、学术交流等),又无正当理由的,采取一票否决制,日常教学工作分直接判定为不及格,教学质量分也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

6.积极参加学院的学科建设、教学改革、实践教学、教科研、学术交流等活动并作出较大贡献,或课堂教学成效显著,可以适当增加1-10分。加分由院教学委员会认定。